海南自由贸易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条例/第三章 产业发展第二十二条有效旅游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先行区管理机构、卫生健康管理等部门促进医疗与旅游的融合发展,依托全省旅游资源,指导发展高端体检、健康管理、医疗服务、中医养生保健、特色康养等医疗健康产品服务,加强医疗健康养生产品开发和旅游路线设计,发展医养结合、休闲养生、健康农业等医疗旅游延伸项目。鼓励国内外旅行社等机构为先行区开展专业化医疗旅游中介服务,加大医疗旅游宣传推介力度,提供医疗旅游全流程服务。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6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