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第三十二条有效鼓励文化文物单位开发文化创意和旅游产品,丰富文化体验场景,推进文化遗产开发利用与创意设计、旅游、乡村振兴有机融合,实现文化遗产资源社会共享和活化利用。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