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地名管理应当尊重当地历史和现状,突出历史文化特色,体现时代特征,保持地名相对稳定,坚持人文性、前瞻性、整体性、大众性和专有性的原则。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