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六章 地图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编制、出版地图和提供互联网地图服务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地图管理的规定。保密地图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出版、发行和展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地图编制单位提供编制地图所需的现势资料和信息。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