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五章 测绘成果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推动地理信息资源应用,为各级人民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应急救援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提供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加工和编制工作,通过提供公众版测绘成果、保密技术处理等方式,促进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