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三章 基础测绘第十九条有效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定期更新,省级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不超过五年,市(州)、县(市、区)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周期不超过三年。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