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三章 基础测绘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及本级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