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二章 测绘基准与测绘系统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已建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仪器计量检定场的分布信息。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