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二章 测绘基准与测绘系统第十条有效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建设单位,应当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设立明显标记。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