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社会事业第四十四条有效自治机关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