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社会事业第四十二条有效自治机关统筹发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和社会保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康养产业,推进养老服务。自治机关保障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关爱留守儿童,解决孤儿、孤寡老人、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