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第二十二条有效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决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