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饲养、经营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军用、警用、搜救犬只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