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多元化解纠纷法律知识,引导公众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