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益性调解组织以及人民调解员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和补贴。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