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第三章 纠纷化解机制第三十七条有效当事人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当事人经行政机关、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医疗纠纷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等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行政机关或者调解组织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