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第三章 纠纷化解机制第二十五条有效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在受理后书面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或者邀请人民调解组织协助调解,但应当征得人民调解组织的同意。人民调解组织调处重大疑难纠纷,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与调解,也可以申请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安排人民调解专家提供咨询或者参与调解。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