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