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红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弘扬沂蒙精神,加强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