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赋予乡镇人民政府更多自主权,支持乡镇人民政府创造性开展工作,将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更方便有效的县级服务管理事项依法下放给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