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献血条例/第二章 宣传与动员第九条有效市和区县(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献血工作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献血工作规划,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