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血站应当给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对初次献血者,应予以必要的献血知识辅导。

献血者献血时,应当出具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