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八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区公路工作。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县道、乡道工作。公路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依据职责具体负责公路的保护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内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