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区公路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县道、乡道工作。

公路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依据职责具体负责公路的保护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内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