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七条,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9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