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四章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是指公路用地外缘以外一定距离的区域,其距离的标准是:(一)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少于三十米;(二)国道不少于二十米;(三)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四)县道不少于十米;(五)乡道不少于五米。建筑控制区划定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设置标桩、界桩。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9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