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是指公路用地外缘以外一定距离的区域,其距离的标准是:

(一)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不少于三十米;

(二)国道不少于二十米;

(三)省道不少于十五米;

(四)县道不少于十米;

(五)乡道不少于五米。

建筑控制区划定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设置标桩、界桩。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