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第六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九条 建筑业企业应当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施工应当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对可能危及、损害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应当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和建筑业企业采取措施,防止受损坏。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9日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