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违反本规定,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和保护林带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固体、液体废弃物,或者擅自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