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以及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经依法批准的克拉玛依市城市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所确定的规划控制区域。

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