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第四条有效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