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资格的审查,主要是审查代表的当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应确认其代表资格有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确认其代表资格无效。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