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电梯使用安全投诉和举报制度,及时处理个人和单位的投诉、举报。

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