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第六章 保障和监督第四十八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实现政务服务基层全覆盖。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