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外,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达到行政许可条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可以实行告知承诺。

实行告知承诺的具体事项清单,由政务服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