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依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