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