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有效单位和个人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8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