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海域海岛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九条有效行使海洋综合执法权的部门、海事、公安、建设、交通、旅游、港口、航道、水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查处违反海域海岛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推进海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违法行为不属于本部门管辖事项的,应当及时将违法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对于边远和交通不便利的海岛,交通、行使海洋综合执法权的部门等具有执法船只的部门和单位对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海上执法活动应当给予必要的交通协助。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8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