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将生态环境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生态环境教育负责部门和人员,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教育活动。

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