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第二十八条有效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污染治理、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围网拆除、有害生物防治等手段,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