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以下简称湿地公园)内从事湿地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湿地公园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库管理等活动,适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