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凤腾山古墓群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移动、损坏保护设施的,由自治县文物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