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章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第十七条有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包括以下内容:(一)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二)地质灾害防治原则和目标;(三)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风险区、重点防治区及防护重点;(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综合治理等防治项目及任务;(五)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估算;(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