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西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七条有效林业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行政等部门定期组织对湿地生态效益和生态功能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地方法规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