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第四十八条有效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采取下列缴纳税费便利措施:(一)推动纳税事项全自治区通办;(二)推行使用财税辅助申报系统,为市场主体提供财务报表与税务申报表数据自动转换服务;(三)对市场主体进行纳税提醒和风险提示;(四)推行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网上申报缴纳;(五)利用区块链技术推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及其他电子票据。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