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规模、类型、位置等因素,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制度,按照风险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

自治区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土方作业量大的市政工程项目,项目单位取得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且施工现场具备条件的,可以先期开展土方、护坡、降水等作业,但是应当在主体工程施工前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