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第三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推动政务服务大厅与政务服务网络平台业务融合,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反馈、查询,为市场主体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的政务服务。对已经在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在政务服务大厅重复办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