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理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和执法体制,健全知识产权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

依法实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完善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侵权预警、法律服务和司法救济。

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和调解、仲裁、知识产权服务等机构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的积极作用。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