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8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