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全民阅读,完善并充分利用全民阅读设施,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提供全民阅读服务,培养公众阅读习惯。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阅读活动。鼓励具有阅读推广专业知识和阅读推广实践经验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为企业、学校、社区、养老院、福利院等提供公益性阅读推广服务。

每年四月为重庆市全民阅读月。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