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第十五条有效旅游活动应当遵守景区管理制度,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等旅游资源,不乱刻乱画。在英雄烈士纪念园(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应当遵守祭扫制度和礼仪规范,维护庄严肃穆的氛围。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2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